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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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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836什么是编号?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张三(女、51岁、农民)被靠山县烟草公司临水乡烟站聘用为临时工,主要在仓库中干装箱活,平时干活时为4人一班,其中两个人一起装箱,其余两人在原地休息等待,待前两人觉得累或者装箱达到一定时间时,换其余两人装箱,他们就在原地休息等待。

张三在被换下来休息时,走到其他岗位上与他人交谈,不慎被烟包绊倒,致使腿部膝盖(髌骨)骨折。

请问张三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咨询者:fa138389云南
[咨询时间: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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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李洪华律师
[地区:上海-静安区
手机:13681900168
积分:158
]
回答时间:2010-11-04 20:46
李洪华
应该属于工伤,因工受伤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4 22:13
魏国鹏
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4 22:45
刘子若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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