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我与女方提出离婚,女方现在不同意离婚,说要等到明年七月份再离,我担心她忽悠我到时又不离,于是我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开始打电话她还接,后来再打电话她都不接了,而且女方见到是法院的传票,第一次签了查无此人并退回,法院再次发传票,女方仍签查无此人退回,我本想配合法院直接送达,但女方说如果法院再发传票,她就辞职不干玩失踪了,现在法院通知我说要驳回我的起诉,请问这种情况法院是裁定驳回还是判决驳回?如果驳回算不算我进行了第一次诉讼,我何时能再起诉,再起诉会判离婚吗?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