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住院因雇主迟交医疗费造成院方停止用药,拒不支付伤者住院期间产生的生活费用、陪护费、误工费、由于右腿脚后跟粉碎性骨折,院方已植入钢板,术后没有超过七天,在炎症未全部消除、手术刀口未拆线的情况下,要求伤者出院,并以无钱支付医疗费为由胁迫伤者出院,我只是来淄博的打工人员做钢构工作,雇主是周村当地承包钢构工程的私人老板;在此情况下我应该怎么解决目前的困难,去什么部门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