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决结果(将我女儿抚养权改判给我前妻,理由是在女方家待时间较长;另1个是女孩)让我我很失望(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的)同时也很迷惑,特向你们咨询1下,看是否还有必要上诉。
我是2008年12月离的婚,离婚期间女儿相关费用都是由我负责的,也带来合肥由我照顾上学1年,其它时间在前妻父母1起生活学习,我想在抚养方面我又没有大的过错,而且我这边各方面生活条件都比前妻家好,为什么还判给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