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合,女方最终提出分手结束近4年感情,男方家提出应退回定亲钱和几年内所花过的钱,买过的东西。
最终协商出一个数额,东西也以退回。最终协商出一个数额,东西也以退回女方只是缓几个月把钱结清,男方每天以各种方式催着给钱,担心赖账。
要求打欠条,女方不同意打欠条。要求打欠条,女方不同意打欠条男方要把女方告到法院。
这样的事情法院受理吗?哪方更占优势?法律费用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