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了一个工程,发包方在工程完工后不付工程款,把我所承包的工程在我起诉前,把工程变更产权给其他人,当我起诉要求以这个工程要求以此来抵价偿还欠我的工程款时,他告诉我这个工程已经不属于他的我无权要求,请问他的这种在没有偿还工程款的情况下,把完工后的工程变卖,来逃避还款的做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