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原为广东农村户口,与前夫结婚后户口迁入前夫的房产所在地--珠海。
离婚后已经与前夫办理分户,事主户口暂时挂靠在前夫的居委会处。
事主已经不在珠海工作,在珠海也无房产。事主已经不在珠海工作,在珠海也无房产现在事主与一名四川藉农村户口的男人再婚,事主能一直保留珠海户口并将后夫的户口也迁到珠海来吗?她以后的孩子能在珠海上户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