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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再婚所生的小孩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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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657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又再婚所生的小孩户口问题

事主原为广东农村户口,与前夫结婚后户口迁入前夫的房产所在地--珠海。

离婚后已经与前夫办理分户,事主户口暂时挂靠在前夫的居委会处。

事主已经不在珠海工作,在珠海也无房产。事主已经不在珠海工作,在珠海也无房产现在事主与一名四川藉农村户口的男人再婚,事主能一直保留珠海户口并将后夫的户口也迁到珠海来吗?她以后的孩子能在珠海上户口吗?

咨询者:fa138177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03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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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3 15:52
刘子若
可以保留珠海户口,后夫要将户口迁到珠海要符合当地户口政策规定。但将来所生小孩可以上到母亲的户口里面,成为珠海户口。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1-03 20:18
倪振杨
应当是可以的,但农转非的不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3 22:35
魏国鹏
可在珠海办理户口。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1-03 23:05
张宏图
后夫的户口要迁入珠海是不能的,因女方现实已经丧失了居留珠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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