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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对方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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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6502什么是编号?

打架致对方轻伤

12月5日打架致对方轻伤,事发当晚已经被刑事拘留,16号去跟受害方进行商议调解,赔偿对方3万元,案件还在公安局侦查阶段,没有递交检察院,如果积极赔偿对方,争取对方的谅解,并签谅解书,对方撤诉,检察院会不会仍对造事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怎么做还才能让造事人免于刑罚?案子在公安局是否可以由律师出面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案子一旦到了检察院,是否还可以出示对方的谅解书,请求法院对此案做不起诉申请?

咨询者:fa548997北京
[咨询时间:2013-12-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12-13 21:43
牛国荣
应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会见,了解案情,确定刑期,然后分析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等. 在公安阶段争取受害方谅解可争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12-13 21:49
李建成
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12-14 08:27
赵江涛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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