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1999年10月至2009年12月31日合伙做生意。
2009年11月18日中午乙方出去吃饭,而甲方在单位值班时被7、8个人绑走,勒索钱财50多万元,后被公安机关侦破,法院判处绑匪为绑架罪,但赃款只要回6万元。
请问律师:在这一事件中,按民事部分,乙方需承担多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