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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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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539什么是编号?

民事纠纷

我的姐姐在09年的时候雇佣一名工人,在山东一所学校里面的食堂做的。

这名工人因为晚上睡觉起来喝水的时候,自己水洒到地上,踩到后滑倒摔伤,造成骨折。

后来在山东医院手术过后,跟工人的家里也私下解决了这个问题。

现在这个工人在我们地区(山西)医院复查的时候,发现当时手术没做好(医院是这么说的),骨头没长上,现在该工人的家庭向我姐姐索赔,请问这件事情责任该由谁负?谢谢!

咨询者:fa137947山西
[咨询时间:2010-11-0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1 23:39
刘子若
这个工人在医院做手术时没有做好,导致骨头没长上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该工人应当向法院起诉做手术的医院,要求赔偿。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1-02 01:12
陈志超
先进行医疗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由医院负责。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2 16:00
魏国鹏
这名工人是在晚上睡觉时自己不慎摔伤的,和其工作没有直接关系,不属于工伤,你姐姐作为雇主,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由于过失没有治疗彻底属于医疗事故,伤者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向医院主张赔偿权利,不能向你姐姐要求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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