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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是在几年前不小心把一笔款子汇到别人的帐户还能找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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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446什么是编号?

请问如果是在几年前不小心把一笔款子汇到别人的帐户还能找回来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是在几年前不小心把一笔款子汇到别人的帐户还能找回来吗?dangshimeiyou

联系电话:15901186833 137838452014。

咨询者:fa137794河南
[咨询时间:2010-10-31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1-01 01:42
陈志超
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请求返还.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1-01 07:47
倪振杨
对方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归还!
但注意只有两年时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1-01 10:10
张宏图
可以找回来的,对方是不当得利,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收到你的款,然后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1-01 13:50
刘子若
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不当得利行为,要求归还款项。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0-11-01 14:35
李春珍
可以起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1-01 19:06
魏国鹏
可以要回来,别人收取你的钱财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志刚律师
[地区:河南-许昌市
手机:13839031602
积分:14452
]
回答时间:2010-11-02 14:26
李志刚
你何时知道汇错账户,是否有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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