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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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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437什么是编号?

租房纠纷

今年五月份,我从一商户手中租了一套房子。今年五月份,我从一商户手中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并未提到交押金,协议中也未提到。

现在突然让交押金,我没有答应。现在突然让交押金,我没有答应他便提出收回房子。

我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fa137777山东
[咨询时间:2010-10-3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31 21:21
魏国鹏
你们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原来的合同没有提到押金,对方要求你交押金,否则就收回房屋的行为是违约的,你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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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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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31 21:26
刘子若
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你可以拒绝交押金。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31 23:54
陈志超
在租期内对方无权收房,你可以不交押金.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0-11-01 14:59
李春珍
按合同的约定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0-11-01 16:02
于家亮
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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