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继父是在1996年结的婚,在结婚时,男方为下岗工人,母亲是机关公务员,当时住房为单位福利分房,缴纳了成本房价,这房子是他们结婚前的房子,后来,母亲单位在2005年是分到了新房,收回了旧房,在这期间,男方一直没找工作,经济来源基本没有,母亲交了首付后,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方式贷款买房,现在已经还完贷款。
因为男方一直没找工作 所以他的生活一直是由母亲承担,包括男方的社保也是由母亲交的,现在母亲想和他离婚,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房产是怎么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