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 法人要求公司的财务帮其少交个人所得税,具体要求是,2万5的工资在报个税时只做5千元来报,余下的2万块用发票来抵,请问如果被查出来,财务人员需要负什么责任?
2) 法人以前期各股东为公司垫支很多费用为由,外购大量发票入帐,目前公司刚开业一年,无收入,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请问,如果被查,财务人员需要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