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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包工头,工人因高空坠落事故死亡的,我因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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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277什么是编号?

我是包工头,工人因高空坠落事故死亡的,我因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请问:在此事件中有无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的责任?我本人因当承担多少责任?

补充说明:
请问:具体责任如何分担?谢谢!
咨询者:fa137514安徽
[咨询时间:2010-10-29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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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10-29 16:40
牛国荣
你与建筑工程承建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29 20:26
倪振杨
你好!你的上面还有承建商的,按工伤标准赔偿。
你就是承建方,又没有营业执照的,属于雇工损害赔偿。赔偿标准是——
人身死亡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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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9 20:37
魏国鹏
你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9 21:21
刘子若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锦伟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336038582
积分:2607
]
回答时间:2010-11-01 21:13
张锦伟
你是雇主,应当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单位明知你没有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具体责任分担,一要看你与工程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议约定;如果没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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