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伤残由法医部门鉴定确认,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原本在友谊医院检查胸透,x光,ct没事,两天后到积水潭医院检查出现五根肋骨有极微小裂纹,司法鉴定出三根来。
我们邻村有个工伤也是各个医院都查了没事,到积水潭一查,十一根有极微小的裂纹,结果法院判了十来万。
这种本来可以协调解决,民事解决的事,经积水潭一重建,性质翻天覆地,轻微伤变轻伤,轻伤变重伤,没有资格鉴定伤残鉴定成功了.......给其中想真诚解决矛盾的一方,背身上了一座大山,经济上有时是天文数字,根本无法承受,害的遭刑事判刑;而另一方,有时甚至是碰瓷的,职业碰瓷的,却逍遥于法外,狮子大开口,以逼迫对方判重刑相威胁,巨额索赔,让事态根本无法协调处理。
(我们本是出这个事,对方不需住院,养几天就好了,实际费用没票,只需几百元的检查费用就行。
却和我们索要先是十几万块钱,后来降到几万,频频威胁不给钱就让你判重刑,做十级伤残鉴定,鉴定成重伤。
)请问:各位律师有国家部门管这事吗?向哪里反应啊?能不能有个解决的方法?中国的法制法律就是这样维护和谐社会的吗?这就是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吗?跪求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