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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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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249什么是编号?

侵犯名誉权

学生不服老师管制,在学校墙壁上写下不堪入耳的话,法律怎样处罚?

咨询者:fa137458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10-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王楠楠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5836840147
积分:9930
]
回答时间:2010-10-29 10:15
王楠楠
这个因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法律不予处理。你可以到学校要求对该老师给予行政处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9 12:19
刘子若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对方的侮辱行为。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9 14:24
魏国鹏
情节严重的,属于侵犯人格权和名誉权的行为,可以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可以要求其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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