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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中是否有这条?又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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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2274什么是编号?

新的婚姻法中是否有这条?又如何判定?

你好!我先生要离婚以感情破裂中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为理由来起诉离婚,但是我看了新的婚姻法中没有这一条,如果有的话,又如何去判定这个呢。

补充说明:
如果他坚持要离,我一直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咨询者:fa543402江苏
[咨询时间:2013-12-02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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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12-02 12:39
赵井燕
由审理法官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经破裂的各种因素判断;你丈夫的起诉理由不能直接采信。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积分:20556
]
回答时间:2013-12-02 12:42
罗艺允
这是法院的判决问题,婚姻感情破裂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4
]
回答时间:2013-12-02 14:26
刘建平
看他是否有证据来定.
李本进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8652060382
积分:917
]
回答时间:2013-12-02 16:55
李本进
根据你们得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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