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做皮鞋生意,因生意不好,确定卖完仓库货物不做了,当时收了买方的押金,过了一天清理好库存皮鞋交付了卖方,但没收回押金条,又过了两天我离开了此地,现卖方告我诈骗罪,怎么办,时过7年了,我现在没有什么证明我当时交货的证据,求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