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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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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154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

离婚好几年了,当时是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男方,现在前妻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本人不想把孩子给她,怎么办?

咨询者:fa137254山东
[咨询时间: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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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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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郑艳丽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73857
积分:314
]
回答时间:2010-10-27 16:55
郑艳丽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大的法定的变更抚养权的事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7 17:06
魏国鹏
前妻只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否则法院会为了孩子的利益继续维持原来的抚养关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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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7 17:13
刘子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10-27 20:53
牛国荣
你应该拿出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证据,法院就判决归你抚养.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0-11-01 14:36
李春珍
变更抚养权,应通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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