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父母在离婚时,赠予一套房屋给我。60多岁的父母在离婚时,赠予一套房屋给我在赠与协议中写明,房屋产权及拆迁款均不得与配偶分享,并公证。
但是此产权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此产权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的妻子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想知道万一发生婚变,或其他变故(如我先去世),配偶是否可以分得此房产,之前父母的赠予协议公证还有效吗?加名字也是瞒着父母的,父母还有可能起诉要回房产吗? 急请法律专家给予解决,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