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手头客户诈骗受牵连,因为违规操作,被羁押走程序,拿到判决书后才发现出事的那个账户不是本人操作的,司法机关调查显示的日期当天本人不在公司。请问这样的问题在二审中翻工有用么
拿到判决书后发现出事的当天自己并不在场,请问在上诉期间这样不在场的证据能判无罪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