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外出打工不知情缺席情况下2001年与前妻离婚。
2009回来拿到判决书,才知道将原来的共同住宅判归我所有,
但在2005年前妻没有通知我和子女将住宅变卖,现在我想起诉她们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请问对我有利或不利的情况有哪些?我能否要回住宅房?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