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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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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6079什么是编号?

婚后财产纠纷

2000年我外出打工不知情缺席情况下2001年与前妻离婚。

2009回来拿到判决书,才知道将原来的共同住宅判归我所有,

但在2005年前妻没有通知我和子女将住宅变卖,现在我想起诉她们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请问对我有利或不利的情况有哪些?我能否要回住宅房?

感谢

咨询者:fa137125河南
[咨询时间:2010-10-26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6 17:00
刘子若
法院判决归你所有的房屋,你的前妻擅自变卖给他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你财产权利,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买卖双方的合同无效,归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6 17:13
魏国鹏
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强制力的,你前妻未经过你的同意将其出售侵犯了你的物权,你有权确认协议无效,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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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骁隆律师
[地区:河南-漯河市
手机:15139536288
积分:962
]
回答时间:2010-10-27 09:16
张骁隆
也可能能要回了,但也不一定,因为法律上也要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至少能得到你前妻卖房的补偿。
张骁隆律师于 2010-10-27 09:1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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