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老公是同性恋,在他邮箱已发送和已删除文件夹里发现和同性恋网站的发出和收到的邮件,请问此2份邮件是否可有作为证据,要以何种形式提交邮件才可被法庭认可,我如果将此邮件转发我的邮箱保存,是否有效?如果要起诉离婚,指认他为同性恋,我还需要举证哪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