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在担保公司上班,他干的是负责核对一部非客户资料然后交与出纳,出纳也整理客户资料,出纳统一整理后再给客户打息,单位出事后出纳没事,把我的亲 戚抓起来了,公安局这样抓合理吗?
他和客户签的合同以公司名义,客户打款都打到他个人账户,他报销的费用包括(吃饭看病儿子玩具)都是白条,要是定罪,是属于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我亲戚能起诉公安机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