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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家人伤害危及生命,如何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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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963什么是编号?

老年人被家人伤害危及生命,如何判定责任?

我外公今年84岁,有糖尿病、冠心病,但平常生体状况尚佳。

于10多年前与刘某再婚,老两口单独住。于10多年前与刘某再婚,老两口单独住今年10月中旬,外公腹泄住院,至22号左右已经要好了并准备出院,当晚外公一个人呆在家里,刘某的孙子(现8、9岁)敲门进屋,二话不说就猛踢我外公生殖器两脚,随后外公被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外伤引发疝气,但输液一天后,情况并末好转,24日早上确诊为会阴肠梗阻,右侧睾丸鞘膜穿孔、积液,腹腔积液,再加上腹泄等情况,下了病危通知书。

现在经过手术,情况有所恢复,但仍不容乐观。现在经过手术,情况有所恢复,但仍不容乐观在这件事情上,无故伤人的是一个未成年人,从名义上为继孙子,做为受害人方面,要如何追究伤人者的责任,而且,受害人的哪些亲属可以向伤人者追究责任,伤人的一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感谢。

补充说明:
现我外公已经因此去世,后事已全部办完,事出当时并没有报案,遗体也火化了,请问,要怎么解决举证问题?
咨询者:fa136971四川
[咨询时间:2010-10-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5 20:29
刘子若
未成年伤人的行为,应当由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亲承担责任,你外公可以追究继孙子父母的责任。赔偿医疗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0-25 20:34
张宏图
刘某的孙子的父母监护不力,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你爷爷毕竟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以其名义追究伤人者的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5 21:00
魏国鹏
你外公的伤情已经构成重伤,刘某的孙子无故踢伤你外公,由于其属于未成年人,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其家长的监护责任不能免除,你外公已经病危,其子女可以代理其道法院起诉踢人孩子的父母,要求赔偿下列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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