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孩子母亲分居期间带走小孩子,并不让小孩子父女相见,也不让女儿回父亲家现,父亲准备以自身监护权和抚养权被侵犯起诉,并代女儿受父亲监护权和抚养权被侵犯起诉,以父亲为第一原籍、女儿为第二原告是否可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