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其他 > 

关于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5900什么是编号?

关于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问题

学校课间休息时间两名男同学相互追赶,无意间一男同学撞倒了在旁边玩耍的一女同学。

事情发生后,班主任及时作出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双方家长并陪同学生家长送这名受伤学生到医院检查治疗。

经过拍片得出结果,这名女同学手臂骨折,医生说要开刀动手术,上不锈钢,费用蛮高的。

请问律师,像发生这类学生伤害事故到底怎样来分清责任,付医药费。

平时学校、班主任经常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学校是否还有责任,也要付医药费呢?

咨询者:fa136853广西
[咨询时间:2010-10-24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24 23:47
陈志超
从法律规定讲,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学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由肇事学生家长承担责任,但实践中学校都会出于道义给予适当补偿,这是中国国情特色。
陈志超律师于 2010-10-24 23:57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0-10-25 09:43
单薇
学校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单薇律师QQ号:760187599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10-25 11:01
李红伟
学校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且平常也尽到了相关的安全教育普及工作。主要责任应该由引起事故的人,即两名男同学负责,因为属于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5 11:31
魏国鹏
平时学校、班主任经常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应该说学校对于此事是没有过错的,学校无需承担责任,应该由相互追赶的两名男同学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姚年鹤律师
[地区:浙江-温州市
手机:13806802102
积分:345
]
回答时间:2010-10-25 12:09
姚年鹤
侵权责任法有新规定,对准案例具体分析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5 12:24
刘子若
两名男同学相互追赶,无意间一男同学撞倒了在旁边玩耍的一女同学受伤的行为,学校没有过错,不要承担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