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于2011年6月28日(期限6个月)和2012年1月5日(期限1个月)分别从本人手借款合计29万元整。
去年还款17万元,还欠12万元,下月就到诉讼时效,我如何讨回这笔钱。
(有他本人写的借据和银行汇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