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通过qq聊天与认识的网友有稳定性关系,并且在对方居住地租有房子,2人平均每月见面3-4天,这种情形如果我提出离婚是否可认定对方为过错方?目前我们有一个3周岁的儿子,有一套房子,以及存款和股票若干。
如果离婚我主张孩子今后的抚养权,这些财产应该怎样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