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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有外遇是否可认定为过错方?对财产分割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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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747什么是编号?

离婚时一方有外遇是否可认定为过错方?对财产分割有何影响?

我丈夫通过qq聊天与认识的网友有稳定性关系,并且在对方居住地租有房子,2人平均每月见面3-4天,这种情形如果我提出离婚是否可认定对方为过错方?目前我们有一个3周岁的儿子,有一套房子,以及存款和股票若干。

如果离婚我主张孩子今后的抚养权,这些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咨询者:fa136566河南
[咨询时间: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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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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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2 14:31
刘子若
你丈夫在外有第三者的行为,属于婚姻行为,你可以提出离婚,小孩应当由你抚养,你可以多分或全部分得财产。
吴涛律师
[地区:浙江-温州市
手机:18858812408
积分:139
]
回答时间:2010-10-22 14:46
吴涛
你丈夫的婚外情行为是导致你们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因此,他有过错,但举证责任在你,你需要列举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婚姻法规定,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应少分。你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要看你们的抚养能力,孩子跟着谁生活能更好的生活。在财产分割上,法律对婚姻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22 14:58
倪振杨
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均分,适当照顾女方和带孩子的一方。
如有证据证明丈夫有过错的,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或少分给丈夫财产!
婚姻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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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2 17:55
魏国鹏
1。你丈夫通过QQ聊天与认识的网友有稳定性关系,并且在对方居住地租有房子,2人平均每月见面3-4天,这种情形足以认定其在感情方面存在过错,你有权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对方存在婚外遇的情形,不适合抚养孩子,你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由男方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你抚养孩子,男方在感情方面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应该对你给予照顾。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胡大平律师
[地区:河南-信阳市
手机:13607618957
积分:596
]
回答时间:2010-10-22 22:13
胡大平
离婚时财产分割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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