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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赌场借给人3万元他当时给我了1千元利息给我打了个借条但现在快1年了他都没还我想请问我可以起诉他要回本金吗?

咨询者:fa136560云南
[咨询时间:2010-10-22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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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10-22 13:57
殷国丰
可以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10-22 14:08
邱铭钧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李志安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660198419
积分:111
]
回答时间:2010-10-22 14:12
李志安
不可以,明知赌博而提供赌资,属于从事非法活动,应予以收缴。
赌博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一种行为,一般而言不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对于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而出借资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如果你是明知你朋友向你借钱是去赌博而借钱给他,法院是不会保护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
李志安律师于 2010-10-22 14:1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22 14:52
倪振杨
真是遗憾,你明知赌博而提供赌资,属于从事非法活动,依法应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2 18:02
魏国鹏
你借给他的钱属于合法的债务,至于他用借你的钱进行赌博行为和你无关,你没有进行赌博的,你的债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你有权起诉要回本金,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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