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刑事转行政拘留案件中,我们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造假,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按规定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注明当事人拒签,在释放证明书也注明拒签。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副本经笔迹对照,均为一民警所签!且日期进行了涂改。
我们向公安提出对此进行司法鉴定,公安在两个多月后答复称“公安机关无权对非公诉类案件进行司法鉴定,”要求我们向法院提出启发司法鉴定程序,我们在网上查不到此类规定,请问?公安是否是申请文书司法鉴定责任人?公安有没有权利对文书司法鉴定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