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自行车主腰椎受伤住院一个月,交警判摩托车主负80%的主要责任,自行车主负20%的次要责任,摩托车有买全保,现自行车主已出院,摩托车主只付了医药费,其他误工费、车费、营养费、陪人的费用等合计就懒着不肯付给自行车主,现自行车主那腰还不是完全好,不能干重活。
请问上法院提出上诉是告摩托车主还是保险公司索取此费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