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其他 > 

民事问题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5627什么是编号?

民事问题

我住旅社是我的电动车放旅社楼下·但是第二天起来时发现车子不见了·旅社老板有责任吗!

补充说明:
老板大概负%之几的责任?
咨询者:fa136332广西
[咨询时间:2010-10-20
悬赏分:
解答数:7]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20 21:55
魏国鹏
你在旅店住宿属于消费者,老板应该保证你的财产的安全,电动车丢失了老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6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10-20 21:10
殷国丰
旅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财产损失,应赔偿。
吴涛律师
[地区:浙江-温州市
手机:18858812408
积分:139
]
回答时间:2010-10-20 21:24
吴涛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商家对客户的财产负有保管义务 如果你在入住时和旅社交待了你的电动车则丢失损失应由旅社承担 如没有交付保管 则损失由你个人承担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20 21:37
倪振杨
如果旅店负有保管义务而因为尽义务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
消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倪振杨律师于 2010-10-20 21:4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20 21:38
陈志超
法院在小区机动车纠纷的处理上倾向于将双方认定为租赁合同关系,而对饭店酒店机动车停放的纠纷没有十分明确的说法。在被认定为租赁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提供停车场的一方将不承担主要责任。一旦被认定为保管关系,则酒店方面将必须承担责任。但你可以积极主张权利,说不定有满意的结果.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20 23:43
刘子若
旅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财产损失,应赔偿。
潘学平律师
[地区:广西-柳州市
手机:13737216352
积分:1696
]
回答时间:2010-10-21 17:45
潘学平
旅社有管理义务就有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