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因交通意外照成对方受伤,抢救及时,所有的抢救费用都由本人支付,现在对方拿着6级伤残报告,及暂居证,及工资单向法院申请赔偿30多w,请问合理吗,还有本人已无这么大金额的赔偿能力所有的医药费都是找朋友们借的。
现在已经进入调节阶段,可我对对方提出的这些证明保有怀疑。
是否证明这些东西的真实性或者其他的办法能够减少赔偿的金额。
因为对法律这一块不是很了解。因为对法律这一块不是很了解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