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收到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给我房子做出的不合理裁决书,法院就不公证的判以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的裁决为准的裁定书,区政府下一个限期搬家催告书,然后就被区政府用不带证件不配带胸牌肩章的综合执法给强行拆除了,不让我们拿任何一样东西,孩子连裤子都不让穿光着屁股给扔车里了。
去找过政府政府说是司法强拆,我向他们要强拆的合法材料,他们不给我,就说是司法强拆,媒体也找了也上网了他们政府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不理会不给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