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先生!
我个人想开发房地产,现在在香港那边有位外国人替我做担保,在香港的银行借贷。
我贷款的数额是3千万,他给我作担保的条件是必须贷出的数额是5亿元人民币,抽取20%给我。
然后不需要我还款,只是通过我的名字贷款,双方获取各自所需。
请问律师先生这样对我有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