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另一男子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重婚罪,当然,警方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不能光凭你们曾经同居生了小孩这一点就认定你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但我国法律还规定,如果需要,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诉;即:自诉是原则,公诉为特例。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但我国法律还规定,如果需要,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诉;即:自诉是原则,公诉为特例。
我想请问下,一女因夫妻关系不合,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于2年前到法院诉讼离婚,法庭调解无效,但因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未能办理离婚手续(女方承认给抚养费,但只能按月给。
男方要求一次性付清)。男方要求一次性付清)该女遂外出打工,现在异地与另一男子生活,并生有一子,现孩子一岁多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判定女方重婚罪吗?
另外我想问下,重婚罪是属于自诉案件,昨天,当地派出所以重婚罪为由,把女方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当日县法院正为他们离婚的事情开庭审判,派出所是在法院门口把女方带走的),并取了笔录(派出所的说掌握了大量的证据,要她老实地承认错误,并给她看一大堆材料,大致的晃了一眼,说已经证据确凿了,她并未看到具体内容。
该女因为不是很懂这方面的事情,就按照派出所说的承认了重婚的情况。
根据派出所的意思,现办理了取保候审)请问派出所这种做法恰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