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都可以继承该房屋,2、村问的证明有法律效力,3、如果你们你们不能协商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老家有一处平房,是1972年 父母所建,批宅基地的时候因父亲户口不在家,地基上登记的为老大的名字。
几年后,兄妹四人相继搬出老房子,老房子被老大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租金老大自己使用)。
2000年老大去世。2000年老大去世请问律师:兄妹三人有权继承该房产吗?兄妹三人与老大的妻子分到的比例是多少?
补充:1.老房子是父母的钱建的 2.父母去世也未有遗嘱 3.村委开了一份房屋为父母所建的证明,是否起法律作用。
4.想获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应该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