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以经济诈骗为由把人送入看守所,原因是原告方向被告方买房,付了30万元,结果2年了房子也没到手,现在房子已卖给其他人,30万元是经过刑警队逮捕被告后才给付的。
现在被告已取保候审。现在被告已取保候审请问以后的程序怎么走,如果原告方积极配合的话,能不能无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