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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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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5409什么是编号?

经济诈骗30万

刑警队以经济诈骗为由把人送入看守所,原因是原告方向被告方买房,付了30万元,结果2年了房子也没到手,现在房子已卖给其他人,30万元是经过刑警队逮捕被告后才给付的。

现在被告已取保候审。现在被告已取保候审请问以后的程序怎么走,如果原告方积极配合的话,能不能无最呀?

咨询者:fa534651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3-11-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11-12 13:14
赵井燕
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由法院判处刑罚;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3-11-12 13:25
田洪涛
你好,如果仅仅是原告配合,不可能无罪。但是可以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3-11-12 14:58
岳建民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有待商榷,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1-12 19:35
李保忠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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