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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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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539什么是编号?

老房子遗产分配

老家有一处平房,是1972年父母所建,批宅基地的时候因父亲户口不在家,地基上登记的为老大的名字。

几年后,兄妹四人相继搬出老房子,老房子被老大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租金老大自己使用)。

2000年老大去世。2000年老大去世请问律师:兄妹三人有权继承该房产吗?兄妹三人与老大的妻子分到的比例是多少?

补充:1.父母去世未有遗嘱 3.村委开了一份房屋为父母所建的证明,是否起法律作用。

4.想获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fa136161山东
[咨询时间:2010-10-1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夏冰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0
积分:253
]
回答时间:2010-10-19 21:06
夏冰
如果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宅基地是批给你父亲的,房屋又是你父母建的,该房屋依法属于你父母财产,在他们去世后为遗产,由继承人平均分割,老大去世,他的妻子和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如果你父母去世已超过20年,其他兄妹未向老大主张权利的,就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不会受法院支持;仅有村委出具的房屋为你父母所建的证明,证据还不充分,不能证明房屋是你父母遗产。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9 21:25
魏国鹏
房屋属于父母的遗产,兄妹三人有继承的权利,与老大的妻子各自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
村委会的遗嘱是生效的。想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需要其他人放弃继承,由想要房屋的子女给付其他继承人相应的继承份额。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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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9 23:08
刘子若
房子是你们父母亲的遗产,由你们兄妹四人继承,老大已经去世由其子女代位继承。村委会证明有效。
刘子若律师于 2010-10-19 23:1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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