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年离婚,武汉法院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按男方婚外情过错终审判小孩、房子2套全归女方,并根据起诉前我的账户有资金15万判给对方现金约90万,现金当时没付,在事先没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去年设法院陷阱将我扣留,强迫我当场付款30万并签还款协议以后每年底付20万,今年马上到年底了,我本人现不在湖北省工作,也无任何资产。
请问去年法院设陷阱扣留是否违法?今年底法院是否会跨省执行?如执行不到财产,是否会跨省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