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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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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5329什么是编号?

民事诉讼法中第二节,

如果在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该怎么办。

咨询者:fa534529贵州
[咨询时间: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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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3-11-12 09:54
尹兰英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1-12 19:54
李保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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