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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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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4745什么是编号?

举证期限

我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已开庭审理,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已举证质证,现在原告、被告又拿出证据(不是新证据),是不是已经超过举证期限?第三人该怎么办?我该对这些证据质证吗?

咨询者:fa533741北京
[咨询时间:2013-11-09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11-09 20:50
李建成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的 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11-09 20:51
牛国荣
关键看是否有举证期限,没有并且庭审没有结束前可以质证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11-09 22:49
刘子若
如果是规定了举证期限,或者法院已经明确表明举证期限结束的,不得再提供新的证据。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11-10 10:47
赵江涛
已经回复
李佳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5101031230
积分:7661
]
回答时间:2013-11-10 11:28
李佳
看本案是否指定了举证期限。如果已经超过举证期间,可以不对该证据予以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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