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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的再审,可否通过检察院来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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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的再审,可否通过检察院来提请?

民事诉讼案的再审,可否通过检察院来提请?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

咨询者:fa132991天津
[咨询时间:20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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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0-10-18 17:37
唐康
属于抗诉。你写抗诉申请书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由检察院提起抗诉。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8 17:54
刘子若
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书,检察院受理后,会进行调查取证,审核材料,然后经审查认为确有判决错误的,会向法院提出抗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8 23:36
魏国鹏
民事案件的再审,可以要求检察院进行抗诉,其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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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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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金刚律师
[地区:天津-河北区
手机:13682161432
积分:880
]
回答时间:2010-10-19 20:25
孙金刚
可以,具体如何操作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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