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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地养老金为何还要交那么多钱?交材料时为何不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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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422什么是编号?

土地占地养老金为何还要交那么多钱?交材料时为何不说清楚,

我是黔江区金溪镇太极乡的人,我屋因占地村之书叫我父母亲把资料提供给镇府,说什么办养老金,男60每月可以领580元,女满55每月可以领580元,老年人什么都不懂说有钱就给了资料,可是我打听到镇府官员的可靠信息,男未满60岁需要一次性交给镇府18500多元,女未满58岁需要一次性交给镇府15550元,如果你不交这钱那么你不但钱拿不到反而把你的户口转到城镇户口了,我想请问镇府到底是在扶贫农民还是在啃害农民?你为什么交材料之前不把这些条条款款说清楚,我想请问镇府随随便便一个农民就可以一次性拿出这么多的钱吗?

咨询者:fa135894重庆
[咨询时间:2010-10-17
悬赏分:
解答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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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7 23:11
魏国鹏
可以到上级政府申诉解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0-17 23:37
张宏图
现在农村实行养老制度,不是你说的 要提前缴纳那么多费用,你可以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咨询。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7 23:43
刘子若
向上级政府举报。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10-18 09:40
田国军
你好,1根据重庆市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退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
  转户居民退地后获得的退地补偿费自愿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实行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代扣代缴的政策。本人可自愿选择参照新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参保,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在操作过程中要区分不同情况,引导其按规定参保,让退地人员年老后生活有保障。
2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范围对象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未作调地并安置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征(占)地失地农民(以下简称“征(占)地中青年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三)政府补贴
  1.补贴标准
  征(占)地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1)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以国土部门确定的安置时间为准,下同)的,本人承担20%,政府补贴80%。
  (2)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35%,政府补贴65%。
  (3)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45%,政府补贴55%。
  (4)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截至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期间的,本人承担50%,政府补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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