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诉讼。。
我在11月3日正式签订《买卖居间合同》,房屋总价为180万。
期间,协议中约定11月20日首付60万,并口头承诺12月20日完成过户并支付60万元现金及银行放款通知书。
但12月20日过户并未在居间合同中体现。但12月20日过户并未在居间合同中体现签订后,买家突然反悔,称自己房屋仍未出售,必须要在来年1月20日才能完成过户。
中间时间间隔太长,这份居间合同如果我申请无效需要支付违约金么。
备注:4人的房产证,只有2人签名,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产证,房屋买家口头约定做低至110万,合同中有“协助卖家做底房价”,具体金额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