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居间合同未明确写明 过户时间引发房产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53530什么是编号?

居间合同未明确写明 过户时间引发房产纠纷

我在11月3日正式签订《买卖居间合同》,房屋总价为180万。

期间,协议中约定11月20日首付60万,并口头承诺12月20日完成过户并支付60万元现金及银行放款通知书。

但12月20日过户并未在居间合同中体现。但12月20日过户并未在居间合同中体现签订后,买家突然反悔,称自己房屋仍未出售,必须要在来年1月20日才能完成过户。

中间时间间隔太长,这份居间合同如果我申请无效需要支付违约金么。

备注:4人的房产证,只有2人签名,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产证,房屋买家口头约定做低至110万,合同中有“协助卖家做底房价”,具体金额未体现。

咨询者:fa532121上海
[咨询时间:2013-11-0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3-11-06 07:16
李保忠
可以诉讼。。
任涌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3917590262
积分:4397
]
回答时间:2013-11-06 15:17
任涌
如果你随意解除,可能构成违约,需要赔款。
建议与专业律师预约时间面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任涌律师
十年法律从业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地区各级法院成功办理数百起案件。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