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关于已入住并缴纳全部房款,在领房产证时让补交公共维修基金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53229什么是编号?

关于已入住并缴纳全部房款,在领房产证时让补交公共维修基金

我已交购房款已入住,公共维修基金按2%的购房款交纳,已签订合同。

售房商通知拿房产证但让补交维修基金由原来的2%变成每平米70元补交,这是合法的吗?签订合同时是按2%交纳费用,但在领证时又改变了费用标准,我们应该还是不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咨询者:fa531721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3-11-0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叶林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8559916434
积分:12027
]
回答时间:2013-11-05 16:24
叶林
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