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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劝辞

待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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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2835什么是编号?

公司劝辞

下面是本人的辞职报告内容;

感谢各位领导的栽培,只因本人的自身原因需向贵公司提出辞职,望能在2014年1月21日批准,谢谢!

申请人:xxx

2013年10月7日

现在人事已同意本人的辞职申请但是必须让我在2013年11月7日离职,并未按照本人的意愿。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有何见解,谢谢!

咨询者:fa531188广东
[咨询时间:2013-11-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3-11-04 11:08
向鹏
您好!
法律规定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3-11-04 16:11
杨艳国
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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