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2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子女判给了母亲,当时离婚协议书说明父亲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为400元,后来父亲以没钱为由,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分文未给,也没关心过子女。
(父亲在离婚的时候就有了自己的家庭)。(父亲在离婚的时候就有了自己的家庭)现在子女都成人了,有了自己的工作,父亲又以赡养为由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在法律上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