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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和赡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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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5001什么是编号?

离婚子女抚养和赡养问题

早在12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子女判给了母亲,当时离婚协议书说明父亲每月承担子女抚养费为400元,后来父亲以没钱为由,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分文未给,也没关心过子女。

(父亲在离婚的时候就有了自己的家庭)。(父亲在离婚的时候就有了自己的家庭)现在子女都成人了,有了自己的工作,父亲又以赡养为由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在法律上该怎么解决?

咨询者:ft320963...广西
[咨询时间:2010-10-14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4 13:48
魏国鹏
父母抚养子女和孩子赡养老人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虽然父亲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是也不能免除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因为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规定父母不抚养孩子的,孩子可以不赡养老人的规定。 这主要是根据道德方面的考虑,法律上注张赡养老人是子女无条件必须履行的义务,除非子女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可以暂时不支付赡养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14 15:35
陈志超
同意魏律师意见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0-14 16:28
张宏图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 有赡养的义务,父亲又以赡养为由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不能仅因为其未尽到足够抚养义务,就可以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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